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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china-3.com   时间: 2012-07-26  浏览次数:156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获悉,由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联合制订的《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据悉,出台此《办法》是为了提升成都市放养鸡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放养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放养鸡养殖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首批5家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将于12月底授牌。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养鸡是指通过舍内育雏,雏鸡育成后白天在鸡场开放散养,晚归舍室,以自由觅食昆虫、嫩草及腐殖质等和人工补料的方式饲养且室外放养不低于80天的鸡。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标准化体系;实施标准的宣贯培训;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据悉,市质监局已经确定了放养鸡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目标。

  《办法》规定,成都放养鸡试点示范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所,基础设施及配套较为齐全,年出栏量不少于5000只。持有动物防疫证明。应按DB510100/T 053-2010《放养鸡饲养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养殖。具备较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评价细则对放养鸡管理制度、养殖场所要求、引种要求,养殖管理、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控制、防疫要求、品质质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成都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由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由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联合授予《成都市放养鸡标准化试点示范》标牌,并发放证书。示范工作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放养鸡试点示范单位或个人应重新申请。

  为确保成都市民吃上安全放心无公害的放养鸡,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农委将对试点单位或个人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的、被媒体曝光经确认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试点示范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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